

警企互动
泮先生2022/10/17 19:57:47
安吉信达建设有限公司
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回复2022/11/8 16:47:00
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詹先生2022/10/17 19:55:09
安吉巨峰建筑有限公司
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回复2022/11/8 16:47:00
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使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
孙先生2022/9/22 15:00:46
安吉崇洛家具有限公司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回复2022/11/8 16:48:00
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却要满足更高的条件,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
顾女士2022/9/22 14:59:37
浙江安吉赛威家具有限公司
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
回复2022/11/8 16:48:00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大多数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按规定,如抵押合同登记后才生效。另外当事人如果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
王先生2022/9/22 14:58:41
浙江安吉鸿创广告有限公司
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回复2022/11/8 16:48:00
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的,《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刑法》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刘女士2022/9/22 14:57:33
卡梵登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签合同之前有口头约定,签合同时出于信任没有认真校对合同条款,合同叙述与口头约定不一致,导致被骗,如何维权?
回复2022/11/8 16:48:00
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口头约定而非正式合同,则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
黄先生2022/9/22 10:53:02
安吉诚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回复2022/11/8 16:49:00
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与企业法人签约的,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导致合同相对方不明确。
陈先生2022/9/22 10:51:16
牧的喜家具有限公司
合同加盖什么章最有效力?
回复2022/11/8 16:49:00
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使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
钟先生2022/9/22 10:49:46
安吉骏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债务在追讨时应该注意什么?
回复2022/11/8 16:51:00
需要注意的是,每次的催帐都要留下证据,比如,外地的客户,要保存好传真或邮递凭证,本地的客户尽量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这对于某些欠款数额不明或有争议的欠款,都是一种间接的证据,如果对方对之前发出的催帐欠款数额没有异议的,超过一定期限都会被视为默认。
严先生2022/9/22 10:43:30
安吉蓝宝化工有限公司
咨询一下劳务派遣用工要注意什么事项?
回复2022/11/8 16:49:00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5、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5、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