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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2022/11/4 10:57:26
安吉傲彩数码印花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回复2022/11/8 16:1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胡先生2022/11/4 10:56:22
湖州英领贸易
保密期限与劳动期限有关吗?
回复2022/11/8 16:18:00
所谓任何情况是指商业秘密未公开之前的任何情况,即上述“保密期限”内的任何情况,该保密期限的长短取决于商业秘密被公开的时间节点,而与员工的劳动期限无关。
黄先生2022/11/3 16:42:00
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吉分院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怎么计算?
回复2022/11/8 16:19:00
员工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从知悉商业秘密之日起至该商业秘密公开之日止。“、
潘先生2022/11/3 16: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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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规章制度怎么举证?
回复2022/11/8 16:19:00
1、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改应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相关书面证据.
2、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在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时选择易于举证的公示或告知方式,并保留已公示或告知的书面证据。
2、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在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时选择易于举证的公示或告知方式,并保留已公示或告知的书面证据。
许先生2022/11/3 16: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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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不能单方降低退休金待遇?
回复2022/11/8 16:19:00
关于退休金标准能否变更的问题,我国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变动。
张先生2022/11/3 16:29:52
上海建工集团安吉建设有限公司
退休金能否一次性结算?
回复2022/11/8 16:19:00
1995年6月20日原劳动部发布了《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劳部发〔1995〕262号)指出,一次性结算办法引起了离退休人员的不满,影响了社会安定。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
周先生2022/11/3 16:28:39
安吉向往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能否单方放弃竞业限制要求?
回复2022/11/8 16:19:00
即使在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公司仍有权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
当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后,竞业限制合同生效期间,公司仍有权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
公司应当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送达劳动者。但该通知在一个月之后才能生效,因此公司在当月仍应当按照原先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后,竞业限制合同生效期间,公司仍有权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
公司应当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送达劳动者。但该通知在一个月之后才能生效,因此公司在当月仍应当按照原先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冷女士2022/11/3 16:27:25
安吉冷使建材商行
请问有限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标准是什么?
回复2022/11/8 16:19:00
1、在支付时间上法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
2、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属于约定内容。
3、对支付标准无约定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裁量确定。对经济补偿金支付形式无约定的,支付形式为一次性支付。
2、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属于约定内容。
3、对支付标准无约定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裁量确定。对经济补偿金支付形式无约定的,支付形式为一次性支付。
张女士2022/11/3 16:24:53
安吉快识科技
保密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回复2022/11/8 16:20:00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签订保密协议是企业对自己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常用手段之一。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签订保密协议是企业对自己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常用手段之一。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黄先生2022/11/3 16:23:59
湖州恒诚磨具有限公司
约定保密事项应注意什么
回复2022/11/8 16:20:00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